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现将国家电投虞城大杨集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示期: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26日
建设单位:国电投虞城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志伟 联系电话:15736797220
附件1:国家电投虞城大杨集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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