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 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1〕143 号)要求,河北省水务中心于2022年1月20日,组织召开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代表,与会人员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查阅了工程资料,听取各技术服务单位的汇报,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行政主管单位(监督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4月22日。
受理电话:18502225683
附件一: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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