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老城河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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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类-堤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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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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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至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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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祥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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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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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的人员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对来安县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老城河整治)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祥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安徽至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徽同济水电建安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
验收组认为:来安县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老城河整治)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各项目标值,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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