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山和畔三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以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堰山和畔三期项目于2021年1月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验收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堰山和畔三期
建设项目地点:都都江堰市银杏街道惠民社区彩虹大道北段
建设情况:项目主要由1#~14#商业住宅楼及其周边硬化、景观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和滨河公园组成。地上建筑面积166088.12m2,地下建筑面积42739.58m2,绿地面积43783.56m2,总容积率为1.59,绿地率45.37%;
项目于2016年11月开工,于2018年3月完工。
2020年10月16日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以都行审审批〔2020〕197号对《堰山和畔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27191.79m²(均为永久占地,其中二期占地146100.08m2,三期占地96485.51m2,四期占地84606.2m2),本次验收只针对三期。
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经“都行审审批〔2020〕197号”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三期项目(9.65hm²)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二、水土保持措施情况
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等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
三、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四川国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宋建国
联系电话:15608000695
联系邮箱:196161504@q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1年1月13日至2月3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